問題詳情

36.( )三名16歲的高中生相約至飯店舉辦生日聚會,一時興起,砸毀房內液晶電視、飲水機等設備。請問:這三名高中生應負擔的刑事責任為何?
(A)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刑罰 
(B)屬限制行為能力人,得減輕處罰 
(C)屬無責任能力人,不須負擔刑罰 
(D)故意毀損物品並不觸犯《刑法》,因此無須受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2),B(1),C(0),D(1),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