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Fo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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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 (股東會之種類與召集之期限 )股東會分左列二種: 一、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 二、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召集之。第一百七十二條 (股東會召集之程序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常會之召集,應於三十日前通知各股東,對於持有無記名股票者,應於四十五日前公告之第一百七十七條 (委託代理人出席 )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第一百七十七條 之一 (表決權行使方式 )公司召開股東會時,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其表決權;其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但證券主管機關應視公司規模、股東...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召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股東常會每年至少召集一次(B)監察人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股東會 (C)董事長認為有必要時得召集股東會(D)股東臨時會於必要時得召集之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44 以下關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之敘述何者錯誤? (A)公司召開股東會前,必須依照公司法規定的期限對股東寄發開會通知 (B)為保護股東知的權利,公司法規定某些重大事項,例如選任或解任董事、監察人,或變更章程、公司合併等事項,必須在開會通知之召集事由中列舉,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C)倘公司未依規定寄發股東會開會通知而召開股東會作成決議時,該決議無效 (D)為使股東會得以順利召開,公司法規定倘股東無法親自出席時,得出具委託書由他人代為出席
【用戶】唐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38 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表決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公司各股東,除有法律特別規定,每股有一表決權 (B)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所持有控制公司之股份,其股份無表決權 (C)股東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致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者,不得加入表決,亦不得代理他股東行使表決權 (D)公司依法持有自己之股份,其股份有表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