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涎」著臉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2136
統計:A(48),B(84),C(70),D(209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調解之事件.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第二審上訴、自認與認諾

用户評論

Michael Chu】評論

第二審上訴程序經認為具備合法要件者,即應進而就實體上有無理由為言詞辯論,除認為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或違背專屬管轄規定,或應行準備程序,得不經言詞辯論,或先行準備程序者外(§270、§453),應即指定言詞辯論期日,進行言詞辯論。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45條 (言詞辯論之範圍)言詞辯論,應於上訴聲明之範圍內為之。當事人應陳述第一審言詞辯論之要領。但審判長得令書記官朗讀第一審判決、筆錄或其他卷內文書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