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12.下列的敘述何者有誤? (A)配偶與兩名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三分之一 (B)納稅義務人為本人投保的人身保險費,得採標準扣除額之方式申報,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C)遺產稅扣除額中成年子女的扣除額為每人新台幣40萬元 (D)被保險人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該筆死亡之保險金轉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修改成為12.下列的敘述何者有誤? (A)配偶與兩名子女共同繼承時,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總額之三分之一 (B)納稅義務人為本人投保的人身保險費,得採標準扣除額之方式申報,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 (C)遺產稅扣除額中成年子女的扣除額為每人新台幣45萬元 (D)被保險人未指定身故受益人時,該筆死亡之保險金轉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Roddick Ko】評論
是否已經調整為50萬元的扣除額了?
【葉庭豪】評論
(B)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C)45萬已改為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