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依商業會計處理準則第 3 條之規定,記帳憑證、帳簿及財務報表之名稱及格式,由下列何者公告?
(A)財政部
(B)經濟部
(C)立法院
(D)國稅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06278
統計:A(99),B(315),C(1),D(8),E(0)

用户評論

151574】評論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記帳士法: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公司法、商業登記法: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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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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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記帳士法:主管機關為財政部公司法、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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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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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業會計處理準則、商業會計法: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一、中央主管機關:(一)商業會計法令與政策之制(訂)定及宣導。(二)受理登記之公司,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二、直轄市主管機關:中央主管機關委辦登記之公司及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三、縣(市)主管機關:受理登記之商業,其商業會計事務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