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6條:救護技術員施行緊急救護,以下列地點為限,何者為
(A)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
(B)送醫或轉診途中
(C)將病患送達醫療機構,便可離開
(D)抵達送醫目的醫療機構而醫護人員尚未處置前。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44444
統計:A(5),B(0),C(4),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