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有關共有之不動產,因共有人間對於分割方案無法達成協議,申請不動產糾紛調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 任一共有人均得申請,無須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共同申請
(B) 申請人應向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申請
(C) 分割方案不得主張先合併再分割
(D) 如果不同意調處結果時,應在接到 15 日內,以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為被告,訴請法院審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統計:A:2,B:0,C:0,D:0,E:0

難度:計算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