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3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之多少,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
統計:A(11),B(16),C(90),D(12),E(0)

用户評論

】評論

第43條(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直轄市、縣(市)勞工主管機關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每年應就收取前一年度差額補助費百分之三十撥交中央勞工主管機關之就業安定基金統籌分配;其提撥及分配方式,由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