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莊竣皓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函"並沒有寫得很詳細~~但是依據其"簡、淺、明、確"原則!!(A)選項: "文書處理手冊"P7 「主旨」:(1) 為全文精要,以說明行文目的與期望,應力求具體扼要。(B)選項:"文書處理手冊" P13 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字樣,來文過長仍請儘量摘敘,無法摘敘時,可照規定列為附件。(C)選項:"文書處理手冊"P8「辦法」:(1) 向受文者提出之具體要求無法在「主旨」內簡述時,用本段列舉。本段段名,可因公文內容改用「建議」、「請求」、「擬辦」、「公告事項」、「核示事項」等名稱。以及P12 (二) 簽之撰擬:2、撰擬要領:(3)「擬辦」:為「簽」之重點所在,應針對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