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郵政法規定,寄件人或收件人之郵件補償請求權,自郵件寄件之日起,逾幾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A)一個月
(B)三個月
(C)六個月
(D)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65957
統計:A(9),B(13),C(72),D(0),E(0)

用户評論

阿玲】評論

郵政法第34條寄件人或收件人之補償請求權,自郵件交寄之日起,逾六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寄件人或收件人,如於前項期間內曾向中華郵政公司查詢該郵件者,以已經請求補償論。 所以答案是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