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以下何者非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明文規定之婚姻效力準據法?
(A)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B)夫妻共同之住所地法
(C)夫妻共同之居所地法
(D)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16148
統計:A(78),B(49),C(714),D(156),E(0)

用户評論

【用戶】Biola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5條。

【用戶】Shouwhai Chen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5條婚約之效力,依婚約當事人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 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婚約當事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用戶】Chi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47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