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nner】評論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肆、最有利標評選作業五、評選(二)資格及規範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納入評選。由機關成立之工作小組應依據評選項目或採購評選委員會指定之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載明下列事項,連同廠商資料送該委員會供評選參考:(1)採購案名稱;(2)工作小組人員姓名、職稱及專長;(3)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所報內容是否符合招標文件規定;(4)受評廠商於各評選項目之差異性。再由該委員會開會,就招標文件規定之評選項目及配分或權重,確定評選結果,並依採購法第56 條規定,依招標文件規定評定最有利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