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何種行為?
(A)低聲交談
(B)經審判長許可之錄音行為
(C)安靜地遞交物品給旁人
(D)吸煙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8262
統計:A(6),B(3),C(4),D(735),E(0)

用户評論

貼貼樂 ( ̄︶ ̄)↗】評論

法庭旁聽規則 第7條旁聽人在法庭旁聽,應保持肅靜,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大聲交談、鼓掌、喧嘩。 二、向法庭攝影、錄影、錄音。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不在此限。 三、吸煙或飲食物品。 四、對於在庭執行職務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有其他類似之行為。 五、其他妨害法庭秩序或不當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