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車輛肇事當事人,對於鑑定委員會所作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
(A)30
(B)45
(C)60
(D)90 日內敘明理由向該管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申請覆議。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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