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而管轄機關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下列何項程序?
(A)提起假扣押或假處分
(B)聲請聲明異議
(C)緊急之臨時處置
(D)提起訴願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3238
統計:A(70),B(22),C(277),D(14),E(0)

用户評論

【用戶】Hen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第 14 條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