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 Let’s s               t to decorate the walls with pretty pictures.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97781
統計:A(1335),B(45),C(12),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大陸地區人民居留、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申請辦法及其相關法規

用户評論

【用戶】Cathy Liao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第17條(申請居留)  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團聚,經許可入境後,得申請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   前項以外之大陸地區人民,得依法令申請在臺灣地區停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在臺灣地區商務或工作居留,居留期間最長為三年,期滿得申請延期:   一、符合第十一條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符合第十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來臺從事商務相關活動之大陸地區人民。   經依第一項規定許可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灣地區合法居留期間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內政部得基於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專案許可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申請居留之類別及數額,得予限制;其類別及數額,由內政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