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i Sue】評論
第九條任何人經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依其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之文字及其他相關事項,印製無郵資符誌之特製郵簡者,應於背面指定位置註明許可號碼,供自用或出售。
【Juice Wang】評論
這不會考了吧 阿魔刪掉吧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由郵政法 移到 郵件處理規則
【積沙成塔】評論
第 7 條中華郵政公司發行,用整張紙幅折疊而成,封面印有郵資符誌,內面供書寫通信之用,交寄時必須各邊妥封者,為特製郵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