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公民老師上課時舉了下列四則例子,請問下列說法何者最符合我國現行《民法》的規定?
(A)當爸媽用球棒打我,全身傷痕累累時,若鄰居出來規勸,爸媽都會說:「這是我們的管教權。」鄰居也只能默默離開
(B)我爸爸早年都跟外遇對象生活,不管我們這些小孩,現在他老了,依法我們這些子女還是不能減輕扶養義務
(C)我從小被爸爸家暴,即使他現在孤苦無依,我也可以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
(D)爸爸說我的親權在他手中,媽媽一點權力也沒有。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牛奶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1118 - 1條規定:「Ⅰ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Ⅱ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子女們,是可以依據這個規定,向法院提出『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訴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