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小雅】評論
每天簡單學社工 2014年1月28日 8:08 · 【案主自決】(Client self-determination) 自決是社會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原則 從1930年代開始的社會工作(尤其是個案工作)就強調案主自決的重要。 漢彌爾頓(Hamiltom,1937)認為案主有權利做成決定並解決其問題,是個案工作當中相信自助的延伸。 但基本上案主自決並不是全都把決策丟給案主自行決定, 或是全部依照案主自己的意思決定。 而是要將給予充足的資源理解與資訊, 使案主有足夠能力做出決定,也是案主自決的一大要點。 而樓斯門(Rothman,1989)也建議將案主自決的概念改變為「在介入計畫過程中讓案主適度的貢獻」原則, 意思是指讓案主參與介入的程度是可以改變的, 取決於個案本身的條件與能力, ...
【粘粘】評論
林萬億二版 第595頁下方:社會工作者應減少引導,而給案主機會參與介入過程。
【yuji106社工師上榜】評論
該題重點是案主自決,案主自決與D自我抉擇有關連性,與其他選項關聯性較低,排除法故選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