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依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營業章程規定,如因災害、緊急措施或工程施工而停止全部或一部供水,其有特殊情形必須連續停水達十二小時以上或定時供水者,除應公告周知,另應先辦理何程序?
(A)呈報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備
(B)呈報所在地里長核備
(C)申請所在地里長核准
(D)申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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