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mi】評論
(D)軍艦的通過第二十一條(沿海國關於無害通過的法律和規章) 一、沿海國可依本公約規定和其他國際法規則,對下列各項或任何一項 制定關於無害通過領海的法律和規章: (a)航行安全及海上交通管理; (b)保護助航設備和設施以及其他設施或設備; (c)保護電纜和管道; (d)養護海洋生物資源; (e)防止違犯沿海國的漁業法律和規章; (f)保全沿海國的環境,並防止、減少和控制該環境受污染; (g)海洋科學研究和水文測量; (h)防止違犯沿海國的海關、財政、移民或衛生的法律和規章。 二、這種法律和規章除使一般接受的國際規則或標準有效外,不應適用 於外國船舶的設計、構造、人員配備或裝備。 三、沿海國應將所有這種法律和規章妥為公佈。 四、行使無害通過領海權利的外國船舶應遵守所有這種法律和規章以及 關於防止海上碰撞的一切一般接受的國際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