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承辦、監辦採購人員離職後幾年內不得為本人或代理廠商向原任職機關接洽處理離職前5年內與職務有關之事務?
(A)3年。
(B)5年。
(C)1年。
(D)2年 。第 15 條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6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0000】評論

●採購人員離職後不得為本人or代理廠商接洽原工作有關之事務。(前5後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