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矢花秋津】評論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一百二七條
【盧妍蓁】評論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下列關於罷免案的敘述,何者正確? (A)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 30 日內為之(B)罷免案之投票得與各類選舉之投票同時舉行 (C)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三分之一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三分之二者,均為否決(D)罷免案否決者,在該被罷免人之任期內,得對之再為罷免案之提議 104 年 -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答案:A第90條(罷免之最低投票人數)罷免案投票人數不足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或同意罷免票數未超過有效票數二分之一以上者,均為否決。第92條(通過或否決之效果)罷免案通過者,被罷免人自解除職務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