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公文如有副本,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則應在哪一段内列明?
(A)主旨
(B)說明
(C)辦法
(D)主旨及說明兩段均要列明。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1),B(0),C(0),D(0),E(0)

用户評論

ET】評論

十九、簽、稿之撰擬說明如下:(三) 稿之撰擬:1、草擬公文按文別應採之結構撰擬。2、撰擬要領:(1) 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如「令」、「函」、「書函」、「公告」等。(2) 一案須辦數文時,請參考下列原則辦理:甲、設有幕僚長之機關,分由機關首長及幕僚長署名之發文,分稿擬辦。乙、一文之受文者有數機關時,內容大同小異者,同稿併敘,將不同文字列出,並註明某處文字針對某機關;內容小同大異者,用同一稿面分擬,如以電子方式處理者,可用數稿。(3) 「函」之正文,除按規定結構撰擬外,並請注意下列事項:甲、訂有辦理或復文期限者,請在「主旨」內敘明。乙、承轉公文,請摘敘來文要點,不宜在「稿」內書:「照錄原文,敘至某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