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設定他項權利時,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但下列何種情形不得適用此多數決規定?
(A)設定地上權
(B)設定抵押權
(C)設定不動產役權
(D)設定農育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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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方哲

【年級】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3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