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其成立之法源基礎為何?
(A) 憲法第二條(主權在民)
(B) 憲法第三十七條(總統公布法令權)
(C) 憲法第六十三條(立法院職權)
(D) 憲法第一百七十四條(修憲程序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統計:A(5),B(1),C(0),D(8),E(0)

用户評論

張蓉】評論

第 174 條 (修憲程序)憲法之修改,應依左列程序之一為之:一 由國民大會代表總額五分之一之提議,三分之二之出席,及出席代表四分之三之決議,得修改之。二 由立法院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 分之三之決議,擬定憲法修正案,提請國民大會複決。此項憲法修正案,應於國民大會開會前半年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