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余沛璇 國三下 (2013/06/01 18:26):1人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00001&FLNO=81第 81 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 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不是小孩】評論
一般公務員是多一般?五等?四等?委任?薦任?法官(三等)月薪約98000元,同等公務員約43350元,雖然不是3倍,但也有兩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