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8 我國船舶所有人於下列何種情況,對他人駕駛其船舶從事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的行為,主管機關得沒入該船舶?
(A)知情不報
(B)過失不報
(C)故意放任第三人從事上述不法行為
(D)重大過失致使他人從事上述不法行為,且以之為主要目的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76056
統計:A(7),B(0),C(16),D(48),E(0)

用户評論

【用戶】土豆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79條第6項中華民國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有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行為或因其故意、重大過失致使第三人以其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從事第一項至第四項之行為,且該行為係以運送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為主要目的者,主管機關得沒入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所有人明知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得沒入,為規避沒入之裁處而取得所有權者,亦同。前項情形,如該船舶、航空器或其他運輸工具無相關主管機關得予沒入時,得由查獲機關沒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