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依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規定,有關報廢並不再列管之財產,下列處理方式何者錯誤?
(A)財產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得以變賣處理
(B)財產可無價轉讓他人使用,得以交換處理
(C)財產失其固有效能,而適合別項用途者或其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供使用者,得以再利用處理
(D)財產已毫無用途者,得以銷毀或廢棄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用戶】Ting-Yu Chen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一)變賣:已失使用效能,而尚有殘餘價值者。 (二)再利用:失其固有效能,而整件中有部分附屬設備於拆除後可供使用者。 (三)贈與:無償移轉予其他公、私法人、團體或自然人(不含管理機關所屬員工)。 (四)交換:與地方自治團體或公司組織之公營事業交換使用。 (五)銷毀或廢棄:毫無用途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