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8.甲簽發記名本票於乙,金額新臺幣 5 萬元,乙於背書後,並記載:「1 萬元轉讓丙,4 萬元轉讓丁」等事項於票據背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之背書無效
(B)乙之附記有效
(C)乙負擔保付款責任
(D)本票無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3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背書為不可分性,若為一.....觀看完整★★...

高涵謙】評論

第 36 條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於數人之背書,不生效力,背書附記條件者,其條件視為無記載。

Joyce Tsai】評論

分別轉讓背書無背書效力,僅票據本身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