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2. 享受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6781
統計:A(179),B(313),C(37),D(7),E(0)

用户評論

【用戶】Sai Weng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第 305 條就他人之財產或營業,概括承受其資產及負債者,因對於債權人為承受之通知或公告,而生承擔債務之效力。前項情形,債務人關於到期之債權,自通知或公告時起,未到期之債權,自到期時起,二年以內,與承擔人連帶負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