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請依據下列文章,設計一組國語文寫作測驗的題目。(試題內容應包含短文問答一題、長篇作文一題,及其他限制性規範的說明) 目前全世界一百六十八個國家投票年齡皆在十八歲以下,除了南韓十九歲,臺灣可說已經是獨後全球唯一死守二十歲投票年齡的民主國家。我國投票年齡持續凍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一九四六年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明訂: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由於我國修憲門檻甚高,過去十多年縱使有政黨或立委及民間團體,基於保障年輕世代積極公民權益以及世代正義,曾提出要修正投票年齡下降至十八歲,然行政部門卻不為所動。第二、年齡歧視:民主社會中最直接的公民權利便是投票權的行使,及集會結社的自由,其中年齡是一個關鍵因素,因為它象徵著該社會對於年齡所代表相對應的理性判斷能力及權利。不過正因為年齡成熟度的判定是由成人所定義,因此也容易造成「年齡歧視」,進而衍生出「世代正義」問題。 十八歲的臺灣青少年,一直處於必須負擔公民責任卻無公民權利的不平等地位,他╱她們要承擔大部分成年人應盡的繳稅、服兵役、負刑事責任等義務時,卻未被視為具有公民地位,導致在公共政策上往往沒有發聲及合法參與的管道,形成權利義務不對等的不合理現象。從世界潮流來看,十八歲是公民權行使年齡的趨勢,但即便有高達九成國家賦予十八歲年輕人的投票公民權,國內許多人卻動輒以我國青少年身心發展成熟度不足、易成為政黨動員工具、無投票判斷力、未受足夠公民教育等理由,對十八歲投票加以質疑或排斥。這些理由只充分顯示出對於青少年無法信任的年齡迷思,因為至今也沒有證據足以證明,到了二十歲以上,這些問題就會自動排除或消失。畢竟一個社會的公民成熟度,靠的是公民對於公眾事務的積極參與,正因為我們沒有營造一個支持兒少提早預備參與公眾事務的環境,以致於在升學主義掛帥下,我們傾向相信受過大學高等教育以上或是具有社會歷練的青少年,方有足夠的投票判斷力,而忽略了其實排除或剝奪了那些無法受高等教育或提早進入就業市場的兒少的基本權利。

參考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