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0 依大法官解釋,下列何種事項應以法律定之,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
(A)公務人員保險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B)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
(C)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定居或居留許可相關事項
(D)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之分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15635
統計:A(189),B(36),C(41),D(6),E(0)

用户評論

【用戶】chaoyi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釋字第 474 號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依法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

【用戶】艾莉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A)公務人員保險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釋字第 474 號:公保法細則就保險金消滅時效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依法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B)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 釋字第 609 號:勞委會就因傷病請領死亡給付增加條件之函釋違憲?解釋文:關於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終止、保險事故之種類及保險給付之履行等,攸關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事項,或對其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且其立法之目的與手段,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始為憲法所許。(C)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釋字第 474 號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依法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