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oyi】評論
釋字第 474 號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依法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
【艾莉】評論
(A)公務人員保險金請求權之消滅時效 釋字第 474 號:公保法細則就保險金消滅時效之規定違憲? 解釋文: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依法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B)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 釋字第 609 號:勞委會就因傷病請領死亡給付增加條件之函釋違憲?解釋文:關於保險效力之開始、停止、終止、保險事故之種類及保險給付之履行等,攸關勞工或其受益人因保險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事項,或對其權利之限制,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予以規範,且其立法之目的與手段,亦須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始為憲法所許。(C)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釋字第 474 號公務人員參加公務人員保險,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有依法請求保險金之權利,該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應以法律定之,屬於憲法上法律保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