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璇】評論
行政程序法 118條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但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
【哭雲】評論
B就「溯及既往」 而不是只有失效(只有失效以前領的都不用還了)
【Milu】評論
(C)僅在維護公益下,方得自撤銷時起失其效力 --為維護公益或為避免受益人財產上之損失,為撤銷之機關得另定失其效力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