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nu】評論
二十倍
【Johnrax Youn】評論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法重點:一、 節制資源使用,減少不當醫療:(一) 加重詐領保險給付及醫療費用者之罰鍰至其詐領金額之二十倍,並對於 違規情節重大之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得視其情節輕重,於一定期間不予 特約或永不特約。(二) 對於多次重複就醫、過度使用醫療資源之保險對象,將進行輔導與就醫 協助,並得於未依規定就醫時,不予保險給付。(三) 明令中央健保局應每年提出並執行抑制不當耗用醫療資源之改善方案, 確保資源有效運用,並逐年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四) 訂定每年藥品費用目標,超出之額度由醫療給付費用中扣除,並依其額 度修正次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