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5)PCl5(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09595
統計:A(565),B(7375),C(106),D(6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非中華民國國民,不得為被保險人。、簡易人壽保險法§31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有關之(各種保險單條款、保險費與其他相關資料、銷售前採行之程序、負責人資格、精算人員資格、聘用與簽證、核保理賠人員資格、業務員管理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第15、16條

用户評論

【用戶】我愛阿,阿愛我

【年級】

【評論內容】第 十七條  要保人在訂立保險契約時、保險契約滿期前或保險事故發生前,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但被保險人為第三人時,應先得其書面同意。    未指定受益人時,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非以被保險人死亡為保險給付事由者,以被保險人為受益人,但保險金給付前被保險人死亡時,其保險金額或保單價值準備金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用戶】柯震冬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指健康保險,傷害保險(當然是給受傷,看醫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