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hamia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之一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用戶】hamia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之一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