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依「建築法」規定,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多少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
(A)六
(B)九
(C)十二
(D)二十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06604
統計:A(684),B(36),C(99),D(29),E(0)

用户評論

【用戶】hamian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之一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用戶】hamian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三十四條之一 起造人於申請建造執照前,得先列舉建築有關事項,並檢附圖樣,繳納費用,申請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預為審查。審查時應特重建築結構之安全。前項列舉事項經審定合格者,起造人自審定合格之日起六個月內,依審定結果申請建造執照,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就其審定事項應予認可。第一項預審之項目與其申請、審查程序及收費基準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