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ng Lai Jian】評論
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 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 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 定;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一人。 2、巨額採購之工程,至少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