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的快樂~專注,堅定上榜!】評論
強制委任或稱命令委任、委任代表制、法定委任,是指選出代表反映原選區意見,於議會內其言論及表決、須遵從其命令與訓令,否則原選區選民得罷免之。自由委任或稱代表委任 法定代表制,是指國會議員在選出後以自由意志擔任法定職務,即代表全國人民委任,而非原選區代表;於議會內其言論及表決、對外不負責任,原選區選民亦不能罷免之。(D)區域選出之立法委員皆屬於委任代表,只對原選區選民負責 X 區域選出的立委是自由委任/代表委任/法定代表制,代表全國人民,而非原選區代表
【derek801204】評論
擷取自部分499釋字理由書 資料來源 司法院網站至於相關機關以自由委任理論為其採無記名投票理由一節,按現代民主國家固多採自由委任而非強制委任,即民意代表係代表全國人民,而非選區選民所派遣,其言論表決對外不負責任,原選區之選民亦不得予以罷免,但非謂民意代表行使職權因此全然不受公意或所屬政黨之約束,況且我國憲法明定各級民意代表均得由原選舉區罷免之(憲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及本院釋字第四0一號解釋),與多數歐美國家皆有不同,就此而言,亦非純粹自由委任,從而尚不能以自由委任作為其違背議事規則之明文規定採無記名投票之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