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7101288】評論
國家遇有天然災害、癘疫,或國家財政經濟上有重大變故,須為急速處分時,總統於立法院休會期間,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一個月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這是我在中華民國憲法條文找到的,上面的時間是明訂一個月內提交,不太懂為何答案是10日內,還請大大們指教.
【Apple green】評論
請再參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
【Sharon】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