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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 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 須經機關同意。 (A)O(B)X
問題詳情
588 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
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內容,若於得標後變更者,
須經機關同意。
(A)O
(B)X
參考答案
上一篇 :
544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不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 一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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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將建築工程之設計與施工併於同一 採購契約一併以統包方式辦理招標。 (A)O(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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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 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全體成員名稱。 (A)O(B)X
546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皆應 預為規定取得全部權利,以維護機關權益。 (A)O(B)X
590 共同投標廠商之個別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所列情形,依同法第102條第3項應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者,應刊登該個別成員名 稱。 (A)O(B)X
547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得標廠商設計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機關得視 需要預為規定取得部分或全部權利或取得授權。 (A)O(B)X
591機關辦理特殊或巨額之採購,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 定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及代表廠商之特定資格。 (A)O(B)X
59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 件限由各成員共同具名。 (A)O(B)X
548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得不經機關同意或依 機關之通知辦理。 (A)O(B)X
593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投標文 件應由各成員共同具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指定之代表人簽署。 (A)O(B)X
549機關以統包辦理招標,設計有變更之必要者,仍應經機關同意或依 機關之通知辦理。 (A)O(B)X
594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廠商僅得共同投標不得 單獨投標。 (A)O(B)X
550機關基於效率及品質之要求,得以統包辦理招標。但查核金額以上 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A)O(B)X
595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但有該採購涉及專利或特殊之工法或技術,或預估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
596 機關既已允許共同投標,故採共同投標方式得標之廠商,不得再依採購法第67條之規定分包予其他廠商。 (A)O(B)X
597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無須載明各成員之主辦項 目及所占契約金額比率,但應載明各成員於得標後連帶負履行契約 責任。(A)O
598 機關得視個別採購之特性,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一定家數內之廠商共同投標。但查核金額以上者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A)O(B)X
599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視案件性質於招標文件規定共同投標廠商得免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A)O(B)X
600 共同投標廠商得標後各成員之履約實績,不可由共同投標廠商於驗收後提出各成員實際履約實績證明認定之。 (A)O(B)X
602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押標金及保證金各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不得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A)O(B)X
603 機關允許共同投標時,應於招標文件中規定,押標金及保證金由共同投標廠商共同繳納,或由共同投標協議書所指定之代表廠商繳納。(A)O(B)X
604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附之協議書內容,應載明共同投標廠商成員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共同履約者,同意將其契約之一切權利義務由其他成員另覓之廠商或其他成員繼受。(A)O(B)X
605 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上限予以限制。(A)O(B)X
606機關辦理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者,得就共同投標廠商各成員主辦事項之金額,於其共同投標協議書所載之比率下限予以限制。(A)O(B)X
607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如已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即無需再經公證或認證程序。(A)O(B)X
608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A)O(B)X
609 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有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機關應即通知共同投標廠商每一成員。(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