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審計權由下列何者行使之?
(A)行政院
(B)立法院
(C)司法院
(D)監察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61595
統計:A(68),B(64),C(51),D(458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103-106、監察院職權

用户評論

【用戶】王阿凱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我國憲法第90條及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又憲法第105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審計職權,依審計法第3條規定,由審計機關行使之。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地方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於各直轄市設審計處,於各縣(市)酌設審計室辦理之。各級審計機關,掌理各級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依審計法第2條規定,審計職權共為7項:監督預算之執行。核定收支命令。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依審計法規定,審計人員依法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