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S(★´3`)ノ阿】評論
1969年中華民國立法委員選舉之選務由台灣地方政府舉辦,其餘主要選務內容與限制分別為為:適用範圍為自由地區的立法委員。名額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如立法委員:每三百萬人選出五人,每增加一百萬人增加一人)核算,該名額需減除台灣省於1948年原選出之國會議員名額。選舉不含原國會議員。選舉人限設籍台灣的年滿20歲中華民國國民。候選人需學歷高中以上之23歲(監察委員為35歲)以上國民。選舉方式為普通、平等、直接與無記名。https://zh.wikipedia.org/wiki/1969%E5%B9%B4%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7%AB%8B%E6%B3%95%E5%A7%94%E5%93%A1%E9%81%B8%E8%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