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復權之權。」前述四種赦免情況,何者具
有「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之效:
(A)復權
(B)減刑
(C)特赦
(D)大赦。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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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JJJ】評論

總統依赦免法所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復權之權,概稱為赦免權。一、大赦:已受罪刑之宣告者,其宣告為無效。未受罪刑之宣告者,其追訴權消滅。二、特赦:受罪刑宣告之人經特赦者,免除其刑之執行,其情節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為無效。三、減刑:受罪刑宣告之人經減刑者,減輕其所宣告之刑。四、復權:受褫奪公權宣告之人經復權者,回復其所受褫奪之公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