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有關爆竹煙火燃燒銷毀作業安全事項,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成品、半成品及原料,集中一次進行銷毀
(B)每次燃燒銷毀爆竹煙火之火藥量最多以 40 公斤為限
(C)若以燃燒方式銷毀爆竹煙火總量達 30 公斤時,安全距離應為 104 公尺
(D)銷毀過程中如遇熄火,應待 20 分鐘後檢查再進行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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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晴詠】評論

肆、銷毀方式:一、燃燒銷毀 (一)爆竹煙火成品、半成品及原料應分類、分別銷毀。 (二)以少量多次為原則,每次燃燒爆竹煙火之火藥量最多不得超過四十五公斤,以避免發生意外(三)銷毀爆竹煙火數量與周圍應維持之安全距離如下表:(四)銷毀物之火藥量若無法估算,以總重量五分之一計算之。 (五)銷毀物燃燒時如有飛散之虞,應置於金屬網框(孔目小於二公分 )內燒毀。(六)待銷毀之爆竹煙火應排成寬度一至一點五公尺之長條狀,勿成堆燒毀以免引起爆炸。 (七)不得以火直接點燃待銷毀之爆竹煙火,作業人員應於下風處設置一至二公尺以導火索、紙或木片作為引燃物,點燃引燃物後,應避至上風處安全距離以上之地點監視至燒完為止。 (八)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