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 Chu】評論
很好理解的,一看就知是行政法,用行政罰做成行政處分。
【Chris (克里斯)】評論
強制處 分:政府為確保國家刑罰權的實現,有必要透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犯罪嫌疑人或刑事被告有到庭接受「偵查」、「訊問」及「審判」的義務,如經合法傳喚無故不到庭,得強制其到庭接受訊問;為保全被告或證據、確保刑事追訴、審判或刑罰執行的順利進行,自有必要對與案情有關的物件進行「搜索」、「扣押」、命令提出,及對人實施拘提、逮捕、通緝或羈押。司法機關對於上述所為各種含有強制性質的訴訟處分行為,即為「強制處分」。
【MASERATI】評論
此限制出境處分謂之為<多階段行政處分指「行政機關」做成「行政處分」須「其他機關參與並提供協力」.
【c0042015】評論
感謝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