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三、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另,依民國 101 年 10 月 3 日修正發布之「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 10 點第 1 款規定:「部分共有人依本法條規定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物,就該共有人而言,仍為出賣其應有部分,對於他共有人之應有部分,僅有權代為處分,並非剝奪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故應在程序上先就其應有部分通知他共有人是否願意優先購買。」準此,請對上開執行要點第 10 點第 1 款規定,予以評論之。(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
統計:A(4),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