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2013 年立法院通過《會計法》第 99 條之 1 修正案,將原僅適用於行政首長的特別費報支、核銷除罪化,擴大到民意代表與大專院校職員、研究人員支用政府補助的研究計劃費的報支、核銷。但立法院倉促通過的法案中,竟然漏了「教」一字,導致受特別費纏身的大學教授無法除罪,使得此法在實行上有困難,請問當時行政院採取何種作為作為因應?
(A)要求立法院院長至行政院報告
(B)對立法院院長提不信任案
(C)可對此法律案置之不理,交由人民罷免立委
(D)經總統核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15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董峻誌】評論
(D)經總統核可,向立法院提出覆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