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台北某一男子使用銀行信用卡及現金卡,每次都只繳帳單上的最低應繳金額,幾年下來,本金加循環利息,仍有五十八萬多元未還,銀行告上法院要求男子清償借款。台北地方法院審理認定,銀行業者允許消費者用「最低應繳金額」分期繳交信用卡和現金卡款項,再收取高額循環利息,這種約定是「請君入甕」條款,違反消保法規定「定型化契約,違反 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無效」,判決男子只要還本金廿二萬多元。空格應填入
(A)契約自由
(B)誠實信用
(C)權利濫用
(D)罪刑法定。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困難0
統計:A(0),B(0),C(1),D(0),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