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 審計機關對各機關人員財務上重大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行為應:
(A)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
(B)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
(C)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依法處理
(D)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14286
統計:A(20),B(4),C(0),D(36),E(0)

用户評論

阿滋米】評論

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

精靈鴨鴨*衝呀】評論

審17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應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並得由審計機關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其涉及刑事者,應移送法院辦理,並報告於監察院。審施16審計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通知各該機關長官處分之案件,應以副本抄送監察院。其情節重大者,應專案報請監察院依法處理,俟監察院決定後再行通知各該機關。